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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齐卫华(1968—),女,山东东营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4)01-0128-05

DOI:10.13216/j.cnki.upcjess.2024.0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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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摘要

    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之一。和合通常被理解为承认差异、对立(即“和”) 与融合、统一(即“合”)这两重基本涵义,和合就是“融突”或对立(差异)间的统一。但是,传统和合思想还有第三重涵义———“节”:“以礼节和”,即作为融突、统一前提的“节”。和合是以 “礼”作为“节”而对差异、对立因素的融通与整合,和、合、节三重内涵的“和合”,才是彰显和合这一传统文化独特精神和中国智慧的根本。

    Abstract

    Harmony (hehe), as one of the core gen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tends to be understood as integration (he) and unification (he) of differences and oppositions; namely, it indicates coexistence of conflicts and integration of differences. But more than that, it has a third connotation of appropriateness (jie), to be more specific, appropriateness through propriety (li), which means appropriateness on the basis of integration and unification. Thus harmony bases itself on three dimension of integration, unification and appropriateness through propriety, the combination of which manifests and highlights the unique spiri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and the fundamental essence of smart Chinese wisdom.

    关键词

    和合以礼节和

  • 中国传统文化是“贵和尚中” “以和为贵”的文化,和合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范畴。和合是中华文明诞生之初就形成的核心概念和文化精神,经过儒、道、法、释、墨及后世各家各派的传承阐发、相互碰撞与彼此融通,逐渐成为一个反映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独特标识和思想体系,成为塑造出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1] 的核心文化元素,并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支配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法以及社会治理逻辑。但是,对和合的思想内涵,人们通常直接关注到它的两重基本涵义:一个是“和”,即认可差异、冲突甚至对立的存在; 一个是“合”,即强调差异、对立间的互补、融通。实际上,和合还有第三重也是更重要的思想内涵———“节”。 “以礼节和”,即“礼”(仁、义)对和合具有节制或范导作用,离开“礼”,差异或对立间的“合” 就会失去根据和评判尺度。和、合、节三重内涵的统一,才是对传统和合思想内涵准确而全面的理解,这样理解的和合才是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特质和中华民族独特智慧的范畴。

  • 一、 和、合、节的语义阐释

  • 单就字面意思而言,“和” “合” “谐”,无论单字还是连用(如和合、合和、和谐、谐和、谐合),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 “和” “合”二字在甲骨文与金文中就已出现。 “和”(“龢” )本义是指多种声音或音调的调和。 《 说文解字》: “ 和,相应也。从口,禾声。” [2]57 后来由声音相应引申为异质、对立因素的并存共处,以区别于“同”,所谓“和而不同”。 “合” 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合口也,从亼从口” [2]222,亼即集,亼口是上下唇合拢之意; 也解释为“亼,三合也,从入一” [2]222,三口相同为合; 或解释为“人” “一”“口”,人人同发一个声。不论何种解释,都表示多元异质因素的聚合或统一。 “谐”(“諧”),从言皆声,本也指声音的协调,后来由多种音律的谐和引申为不同因素间的协调有序。在古汉语中,和与合、和合与和谐之间是可以互训的。 《 玉篇》 训: “谐,胡阶切,和也,合也,调也。” [3] 《广雅·释诂三》 曰: “ 和,谐也。” [4] 《 礼记正义》 疏: “ 和,犹合也。” [5]778 《 广韵》 注: “ 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 [6] 《管子·兵法》 中有三词同义并用的句子: “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 [7] 从词源看,作为礼乐文化中的一个概念,“和” “合” “谐” 的本义都是将不同或异质因素协调配合、融为一体,在古代通常用于描述乐舞。例如,《诗·周南·关雎》中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毛诗传笺》 注:“关关,和声也” [8]3; 明清两代将祭祀、朝会、宴飨演奏的音乐称为“中和韶乐”。

  • “和”“合” 二字连用最早出现于《国语》 “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也” [9]570,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就“和合” 一词的本义看,一是指诸多异质事物(要素)共同构成一个统一体; 二是指相互差异、冲突甚至对立的事物(要素)互依互存、相反相成,以达到某种平衡、秩序状态; 三是这种统一、平衡、互补促成了新事物(要素)的产生。所以,和合既是事物的存在形式,也是事物的创生机制。相对于单字的“和” “合”以及通俗的“和谐”而言,“和合”突出了差异、冲突之上的融合性或整体性,即张立文教授所凝练的“融突而合” [10],因而更具中国文化韵味,更能彰显中国文化精神,成为传统文化的核心范畴之一。

  • 在思想渊源上,《国语》在解释“商契能和合五教”的时候,提出了“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9]573 的和合观,并以“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9]573 为例加以阐明; 孔子明确提出 “礼之用,和为贵” [11]10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11]200 的观点。这些确立了传统和合思想的基本内涵:承认差异、对立,并强调统一或融合。无论 “和”“合”,还是“和合”,字词的语言含义都不包含 “礼”或其他价值内涵,但是,《国语》是以“和” “同” 之辩阐释国家兴衰或统治者道德问题,孔子则将 “和”限定于“礼”的运用和君子的行为选择上,这表明和合思想自产生时就含蕴鲜明的实践价值,有其特定的应用领域或主体限定,包含着比语义内涵更深刻的内容。

  • 在古汉语中,“节”(“節”)是形声字。 《说文解字》曰:“节,竹约也。从竹,即声。” [2]189 又曰:“约,缠束也。” [2]189 “节”的本义是竹节,是竹子上环状突起之处,竹节如缠束之状,有连接或区分上下两段之意,引申义为节制、约束、节奏(节拍)、规则、分寸等,也有管理、调度之义。 “和” “合” “谐”本义都来自声音或音调的和谐,本指“乐和”或“和乐”。 《尔雅·释乐》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谓之和乐。乐和则应节。” [12]160 和乐的关键在“节”(即拊,拍),“言治理奏乐之时,击拊以辅相於乐,而为节也。既以柷作乐,以敔止乐,故以节为和乐” [12]160。这里,“节”代表音乐的指挥、调控或节拍,在“节”的引导下,才能奏出和谐的音乐。周公制礼作乐,奠基中华礼乐文明,乐与礼都赋有鲜明的教化或治理功能,“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13]273,礼乐合治,教化民众,敦厚风俗,天下太平。礼乐都代表天地、天人之间的秩序和合。 《史记·乐书》 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乐者,天地之和也; 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 序,故群物皆别。” [14]可见,正如“节”对“乐和”的约束或导引一样,“礼” 对“和合”也发挥着规范或节制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节”至少蕴含在“乐和”这一概念中。

  • 总之,以《国语》和《论语》为思想源头和致思取向,以《礼记·乐记》 为形象阐释,从先秦、两汉,经魏晋、隋唐,至宋明,一代代思想家不断阐释、融通与升华,和合思想日臻成熟与完备,终于融汇成中华文化的核心话语和基本精神,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以礼节和成为流淌在中国人血液中的文化基因、世界观和价值观。

  • 二、 “和”与“合”:和合思想的二重内涵

  • 按照一般的理解,以“和”“合”的语义内涵为基础,在传统文化的视域内,和合这一哲学范畴的思想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

  • (一) “和”:和合以差异甚至对立的存在为前提,即“一分为二”

  • “一阴一阳之谓道。” [15]236 无论“和” 所代表的声音调和,如“琴瑟之和”,还是“合”所表达的多种元素聚合,如“妻子好合” [8]213,都预设或肯定着异质、差异甚至冲突的多元事物(要素)的存在,而不是单一、同质事物(要素)的共存。这即是所谓“和” “同”之辩所昭示的“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9]573。齐国名相晏婴举两例论“和” “同”:“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 [16]1419 显然,多元、差异或对立是事物(如羹、如声)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完全同样、同质的元素组合起来,只是“ 同”,如“ 以水济水” “ 琴瑟之专壹”,而“同则不继”。中国哲学还有一个“无独必有对” 或“理必有对” 的观点,强调没有单一、独立的存在,“独阴不成,孤阳不生” [17],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即所谓“一分为二”。可见,“和”既是对立两极的相反相成,也是异质多元的共生并在。所以,无论天人、群际、人际、身心之和,还是君臣、父子、朋友、夫妻之和,都包含两者及两者以上要素或性质间的差异或对立,这种“以他平他”式的对他者的认可与尊重是和合思想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和合思想的源头,周易以贯通天、地、人的阴与阳两个对立因素之“和” 来诠释“易”(变化)之道,阴阳法天地、象乾坤,都代表对立因素的存在,“乾坤,其《易》 之门邪! 乾,阳物也; 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15]251。不论是卦象中的内外、上下、贞悔、吉凶、悔吝、休咎、刚柔、泰否,还是世事间的天地、男女、尊卑、损益、存亡、进退等,都可通过阴阳之“和”来阐释,“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15]243-244。可见,无论是阴阳两极,还是多元并立,和合首先意味着差异、对立因素的存在,离开了差异、对立,那就既不是“和”,也无法“合”。这是和合思想的基本前提,也是其第一重涵义。

  • (二) “合”:和合以融合或统一为目的或归宿,即“合二而一”

  • 多元就会离散,差异导致冲突,对立必然排斥。显然,差异或对立的事物(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一方取代或克服另一方,所谓“物极必反”,“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18]; 或者导致两败俱伤、同归于尽。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这两种情形都是普遍而客观存在的。但是,传统和合思想关注的重心不在于这种二元对立或零和博弈,而在于差异、对立间的并立互补与融合统一。一方面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19]38,差异、对立的事物(要素)可以并立共存、互补借鉴、相反相成,如王夫之所说“阴以敛之而使固,阳以发之而使灵; 刚以乾之而使立,柔以濡之而使动” [20]; 另一方面是差异或对立的事物(要素)间协调融合、达成统一、聚合新生,“以至天地之生,万物之成,皆合而后能遂” [21]。这种互补、协调与融合所达成的动态平衡或整合统一,是维持事物存在、促进事物发展的根源,才是“合” 的真谛。这种阴阳互补、刚柔相济的“合和” 之道,就是“允执其中” 的“中和之道”。所以,传统哲学有“阴阳和而万物得” [13]70,“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 [13]91,“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 [22]287,“天地合气,万物自生” [23] 等近似观点。 《易传· 系辞》 曰: “ 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15]249 这里,作为“合”的“同归” “一致”无疑是 “殊途”“百虑” 的最终目的。单就词义而言,“合” 的重心也是在多元融合、异质协同及其效应。在思想内涵上,和合的要义在于把差异甚至对立的事物(要素)纳入一个统一体中,通过吸取各自所长并克服其所短,相互融合、促成进化,从而跃升到整体性的动态平衡或和谐统一,即“合”的状态,这就是“合和阴阳”以“生物”或“成百物”。 《易经·乾·彖传》曰: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15]2 乾卦六爻的变化决定着世间万物各自的特性和命运,唯有保持阴阳之“合”,才能达致“太和”。程颐就把“保合太和”解释为“保为之长存,合为之长合”,可见,“保合太和”就是阴阳之合,或阴阳之合的理想状态。有了“保合太和”,才能“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15]2。君阳臣阴、君臣合和才能国泰民安、天下太平。当然,乾卦象征君子自强不息,“保合太和”“万国咸宁”,都需要诉诸人的修身正己和自觉奋斗。可见,“合” 以 “和”为基础、前提,“和”以“合”为目的、归宿,这种以相成、融合、统一、整体为归宿的动态开放的差异或对立间的和合,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准确表达。这是和合思想的第二重涵义。

  • 这种以“和”为前提、以“合”为归宿的和合思想内涵,确立了中国哲学重合而不重争、重整而不重分的典型特征。道家“反者,道之动” [24] 的对立转化观,儒家“叩其两端用其中”的“中和”观,都体现着在差异中求共识、对立中求统一、分化中求整体的致思取向。阴阳对立互补、动态协调的“太极图”,《礼记·礼运》 所说的“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等等,无疑都是以“合”为重的和合思想的形象表达。正是这种以“合”为目的的和合,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和基本精神。

  • 三、 以礼节和:和合思想的第三重内涵

  • 和合的归宿在“合”,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差异或对立必然走向融合或统一,融合或统一也不是事物创生发展的唯一方式。无论身心、人际、群己之间,还是自然、天人、国际之间,对立双方之间的冲突中,一方取代或消灭另一方、双方共同毁灭、双方持续对峙的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差异或对立之间的“合”并不是必然的,实际上是有条件、有前提的一种矛盾解决方式,多元或对立要素间的“杂糅混合”(无原则的调和)并不等同于和合。换言之,只有在一定前提或原则“约束”下,差异或对立之间的融合或统一即“合”才是可能的,这样的和合,才具有正面、积极的价值。这就是传统和合思想的第三重涵义: 以礼节和,即礼对多元要素之合的“节制”,具有规范价值。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 [11]10 这就是说,和是礼的功用的一个目标或结果。孔子又说:“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11]10 如果没有礼的节制或规范,单纯为和而和,是行不通的。孔子还提出:“礼乎礼! 夫礼,所以制中也。” [25]144 显然,“节和”或“制中”,都体现“礼”对“合”或“中”所具有的约束作用,“和合” 或“中和”以“礼”作为融突原则,只有根据“礼”的原则和规范,差异或对立要素间的融合或统一才成为可能。这里的“节”表征着“礼”作为价值前提或判断标准对和合的约束作用。当然,对儒家来说,起到“节” 的作用的,可以是“礼”,以礼节和; 也可以是“义”,以义求和; 还可以是“仁”,以仁致和。礼、义、仁本来就是相通的,而礼作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16]76的伦理准则或行为规范,体现或象征着忠、孝、仁、义等道德价值,所谓“礼也者,理也”或“理之所宜”,礼不过是这些道德价值的外化或实现方式,依此行事、为人或治国,方能达到身心、人际、群己乃至天下和合。

  • 礼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塑造和合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 《礼记·礼运》 言:“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 ······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13]6-7 就是说,源自天人相合的礼本身具有中正和谐的特质,“中正无邪,礼之质也” [13]283。因此,孔子明确提出 “礼之用,和为贵”,不是为和而和、强行把对立双方融为一体,而是以礼节和,即按照礼的要求把对立双方统一起来,和合才成。这样的和合实际上反映着儒家的价值观或代表着儒家的价值诉求,从身心、人际、群己到天下、天人,从个人生活到家国天下,和合都代表着共同的价值态度或价值目标。

  • 在中国文化中,“和(合)” 与“中(庸)” 是相通的、一体的。 “中”是自上古君王以来历朝历代特别推崇的政治理念和道德原则。 《尚书·大禹谟》曰: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26]后经孔子阐释而成为儒家的核心思想———中庸。 “君子依乎中庸” [19]24,“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 [19]21,“中庸其至矣乎” [19]21。 “中”意味着差异或对立元素(性质)之间的动态融合或恰当平衡点,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民” [19]22 的“中”即是“和”。郑玄就把中庸解释为“中和之用” [5]1422。陈淳曰:“那恰好处,无过不及,便是中。此中即所谓和也。” [27] 《中庸》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19]20 喜怒哀乐爱恶欲这些人的自然情感,只有按照一定的节度、礼义抒发出来的时候,才是和。 “中节”在儒家那里的衡量标准就是礼、义或仁,即按照特定的原则或规范来处理多元因素之间的融合或平衡,即“和必中节”或“中节而和”,这就是以中致和,中为“体”,“和”为用。所以,先有至诚之德,后有中庸之道。尊礼修德立诚,才能始终在知与行、情与理、义与利、得与失、穷与达、屈与伸、进与退、虚与实等对立之间达致协调或统一,才是真正的和合。

  • 事实上,作为中庸思想源头的《六经》可视为上古时代的礼学大典,所谓“ 六经同归,其指在礼。 《易》之象,《书》 之政,皆礼也” [28]。 “ 礼” 始终与 “中”结合在一起,崇礼尚中,依礼而行,合乎礼的行为才是中庸。 [29] 所以,《中庸》 被汉代学者编入《礼记》,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篇章。可以说,中庸所要求的无过无不及的适度或平衡原则,其实是根据礼义标准来确定的,“以礼裁制之,使中其节” [30],符合礼义规范的和合,才是真正的中庸。反之,那些无原则的、违背礼义的所谓“和”或“中”,就成了和稀泥式的乡愿。荀子认为,人与动物(牛马)的区别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 [22]136,而“人何以能群,曰: 分。分何以能行? 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22]136-137。就是说,生理、性格、能力、观念等不同的人(“分”)能够组成群体、形成合力,即达致“合”,关键在“义”。所以,荀子认为:“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 曰:礼义是也。” [22]100 又说:“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 [22]460 这里,荀子直接将礼义等同于 “中”。实际上,“礼有三本”,即“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 [22]328,礼本身就寓意天、地、人之间的和合,即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因此,无论是“礼之用,和为贵”,还是“礼以制中” “以仁致和”,和合都应该是建立在礼义、仁爱等价值观基础上对多元或对立元素的适当融合或恰当平衡,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德性与方法之“合”。传统社会的“礼治”,本质上是德治与法治之间互补协同的和合治理,体现着中国传统社会治国安民的中庸之道。因此,和合、中和、中庸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共同倡导和践行的治国理念,也是孔、孟、荀等儒家对社会治理秩序的根本价值诉求。汉代大儒董仲舒言 “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 [31]; 明代大儒方孝孺说“圣人之道,中而已矣,尧、舜、禹三圣人为万世法,一允执厥中也” [32]

  • 总之,“和”“合” “节” 三重内涵的“和合” 构成和合这一独特范畴准确而全面的思想内涵。和合思想的阐释,特别不能忽视“以礼节和”这一前提性维度。就是说,和合决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差异或对立间的混合或折中,和合也不单纯是一个方法或技巧问题,而是有特定价值立场、有主导原则的协调、融突或统一。这样理解的和合思想才反映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哲学、精神品格和实践智慧,也才能更准确地在当代创造性地应用这一独特的思想资源。

  • 注释:

  • ① 龢也作“盉”“龠”。 《说文解字》:“盉,调味也。” “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见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 212 页、85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年出版。

  • ②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 见(宋)程颢、程颐所作《河南程氏遗书》 卷十一第 121 页,中华书局 2004 年出版。

  • ③ “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 见(宋)程颢所撰《周易程氏传》第 88 页,九州出版社 2010年出版。

  • ④ 有学者区分积极意义的和合与消极意义的和合,认为后者提示“和合”作为方法运用时的前提考量。见向世陵的 《“和合”义解》,载于《哲学动态》2019 年第 3 期。

  • ⑤ 孔子就以仁为礼的精神基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 “克己复礼曰仁”。见杨伯峻的《论语译注》第 32 页、174 页,中华书局 2017 年出版。汉代陆贾说:“乾坤以仁和合。” 见陆贾的《新语》第 3 页,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 年出版。

  • ⑥ 李泽厚先生指出:“从上古以来,中国思想一直强调‘中’ ‘和’。”参阅李泽厚的《历史本体论》 第 3 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2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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