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诉讼证明标准运用范围之广,运用主体之众,决定了其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一元化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提高诉讼效益、维护程序正义、确立法官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等造成了不利影响。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际中,综合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社会效益和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制度,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于中国诉讼证明标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
关键词: 证明标准 多元化证明标准的引入 反思 改革 |
DOI: |
分类号:D925 |
基金项目: |
|
|
|
Abstract: |
|
Key wo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