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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
邹涛1,金鑫2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研究室,北京 100035;2.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辽宁 大连 116012)
摘要:
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不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强制性手段,两者之间既有共同性又有显著的差异性。实践中两者经常发生冲突与脱节,表现为立法上的竞合与适用上的错位,导致“漏罚”或“重罚”等处罚不公的现象出现。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打击和预防犯罪、实现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需在适用范围、处罚轻重、适用程序、竞合现象的合并适用、强化监督制约、法律救济等六方面实现两者在立法和适用上的有机衔接与紧密结合。
关键词:  治安处罚  刑事处罚  合并适用
DOI:
分类号:D922.14;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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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