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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上的过错
赵建良
(山东经济学院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
在侵权法研究中要科学规范地使用概念,不能将过错与过失二者相互等同、替代使用。关于过错的本质问题,主观过错说并未揭示出过错的本质,因为过错不过是对于侵权行为的价值评判,而且主观过错说对于司法实践没有任何价值。过错实际上是一种违反义务的行为。
关键词:  过错  过失  主观过错  客观过错
DOI:
分类号:D901
基金项目:
Abstract:
Key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