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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
引用本文:沈新艺,李政辉.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3):79-85.
作者姓名:沈新艺  李政辉
作者单位:苏州市电视大学社科系,江苏苏州,215004
摘    要:传统大陆法系财产法具有稳固的结构 ,明确指向有形财产。但随着以无形财产兴起为代表的经济情势的变迁 ,传统财产法已面临着必须调整的抉择。无形财产为财产之一种 ,包括两种类型 :信息类无形财产和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类无形财产 ,这种分类是一种纯思维结果。事实上 ,新型无形财产在不断出现。对无形财产最好的规范方式就是专门法的形式辅之以民法典的一般性规范

关 键 词:财产法  所有权  不动产  无形财产  信息  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
文章编号:1000-5951(2002)03-0079-(07)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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