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字段 检索词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35 Issue (5): 78-82  DOI:10.13216/j.cnki.upcjess.2019.05.0012
0

引用本文 [复制中英文]

张懋学. 《论语·里仁》“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解[J].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5(5): 78-82. DOI: 10.13216/j.cnki.upcjess.2019.05.0012.
[复制中文]
ZHANG Maoxue. Explanation of "Jun Zi Huai Xing, Xiao Ren Huai Hui" i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J].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 2019, 35(5): 78-82. DOI: 10.13216/j.cnki.upcjess.2019.05.0012.
[复制英文]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ZW080);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1361)

作者简介

张懋学(1990—), 男,山东东营人,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献、文学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8-11-21
《论语·里仁》“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解
张懋学     
浙江大学 古籍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00
摘要: “君子”“小人”在《论语》同一章出现时, 往往构成对比, “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 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君子怀刑”之“刑”当释为“刑罚、法度”;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取“巧慧、慧黠”之义。故“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可解为:“君子思念刑法, 小人思念巧慧, 欲缘巧慧逃避刑法以自利。”
关键词: 君子    小人    怀刑    怀惠    
Explanation of "Jun Zi Huai Xing, Xiao Ren Huai Hui" i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ZHANG Maoxue     
Institute of Ancient Book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00, China
Abstract: "Jun Zi (Virtuous man)" and "Xiao Ren (Common fellow)" often appear in contrast in the same chapter i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The Virtuous man's behavior is generally positive, while the common fellow's behavior negative. The Chinese word "Xing" in "Jun Zi Huai Xing" means "law, penalty", while the word "Hui" in "Xiao Ren Huai Hui" means "wit, craft". Therefore, the sentence "Jun Zi Huai Xing, Xiao Ren Huai Hui" in Li Re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means "the virtuous man thinks of the sanctions of law, while the common fellow thinks of the craft to escape penalty for his own favors".
Key words: Jun Zi (virtuous man)    Xiao Ren (common fellow)    thinks of law    thinks of craft    
一、引言

《论语·里仁》:“子曰: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 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

此章之解, 自汉至今, 学界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 诸前贤对此章前两句注解较为统一, 而对后两句注解则分歧较大。笔者拟对诸家有关此章之解作一简要梳理, 并阐发己意, 以就教于方家。

纵观本章可知, “君子”“小人”无疑是行为动作之主体。经笔者统计, 《论语》中“君子”“小人”同时出现凡十八章, 除去“君子怀德”章, 尚有十七章, “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时, 往往构成对比, “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 被孔子所肯定; 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 被孔子所否定, 此规律揆诸《论语》全书而皆准。杨义先生谓曰:“在孔子的人格评价标准中, 小人与君子, 是一双相对立、相对比而言之的概念。”[1]诚然。既然“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时常构成对举之规律已明, 那么“君子怀德”章之“君子”“小人”亦当符合此规律。

且看“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孔安国曰:“怀, 安也。怀土, 重迁也。”[2]251皇侃曰:“君子身之所安, 安于有德之事。小人不贵于德, 唯安于乡土, 不期利害, 是以安不能迁也。”[3]88邢昺疏:“君子执德不移, 是安于德也。小人安安而不能迁者, 难于迁徙, 是安于土也。”[4]朱熹注:“怀德, 谓存其固有之善。怀土, 谓溺其所处之安。”[5]71俞樾云:“言君子归于德, 则小人各归其乡土。”[2]251刘宝楠谓:“君子己立立人, 己达达人, 思成己将以成物, 所思念在德也。小人惟身家之是图, 饥寒之是恤, 故无恒产, 因无恒心, 所思念在土也。”[6]148程树德云:“君子终日所思者, 是如何进德修业, 小人则求田问舍而已。”钱穆曰:“小人因生此乡土, 故不忍离去。君子能成此德性, 亦不忍违弃。”[7]86杨伯峻认为:“君子怀念道德, 小人怀念乡土。‘土’如果解为田土, 亦通。”[8]

由是而观, 各家对“德”字之解基本相同, 皆认为“德”即君子自身固有之道德, 而对“怀”“土”两字的理解却略有分歧, 诸家对“怀”字有两种解释:一为“安也”; 二为“怀念、思念”。诸家对“土”字之解亦可分为两说:一曰“乡土”; 二曰“土地”。然不论“怀”与“土”取何义, “君子怀德”皆为正面意义, 而“小人怀土”则为其反面, 两者正相构成对比。子曰:“士而怀居, 不足以为士矣。”(《论语·宪问》)其中“怀居”即有“怀土”之义, 既然“怀居”不足以为士, 那更别提成为孔子心目中之君子、仁人、圣人了, “怀居”“怀土”之事, 只能是小人所为, 为士、君子所不齿。

二、“君子怀刑”解

既然此章前两句符合“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构成对举之规律, 那么此章后两句“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亦当符合此规律, 先看“君子怀刑”。

古注将“刑”释为“法”, 似乎并无异议, 孔安国曰“安于法”, 邢昺疏“刑, 法制”[9]89; 皇侃曰“刑, 法也”[3]89。然自朱熹以降, 各注家便众说纷纭, 曲解层出不穷。朱熹注:“怀刑, 谓畏法。”[5]71朱子虽将“刑”释为“法”, 但解“怀”为“畏”, 显然欠妥。《学斋占毕》云:“‘怀刑’乃怀思典刑而则效之。”[10]此将“刑”释为“典刑”。刘宝楠曰:“‘怀刑’, 则日儆于礼法, 而不至有匪僻之行, 小人愍不畏法, 故以刑齐民, 不能使民耻也。”[6]148此把“刑”释为“礼法”。刘安亦谓:“故‘刑’可解作‘礼乐行政’之义, 亦即国家之‘上层建筑’。”[11]黄式三曰:“怀刑者, 不愆不忘, 率由旧章, 兢兢焉恐踰先王之法度也。”[2]250此将“刑”释为“先王之法度”。黄金贵亦云:“‘君子怀刑’之‘刑’, 可确诂为由刑法义引申的法式、法度义。”[12]除此而外, 尚有将“刑”视为通假字者。刘桓曰:“孔子所讲的‘君子怀刑’应读为‘君子怀型’, 亦必指君子思念古今的一些名君、圣贤。”[13]萧民元云:“很可能是一个与‘刑’音相近的德性字眼, 那就是‘信’。”[14]

以上诸家, 无论将“刑”释为“典刑”“礼法”或“先王之法度”, 还是将“刑”通假为“型”“信”, 皆极力消融“刑”字之本义, 旨在努力挖掘“君子怀刑”之正面意义。诸前贤之所以如此煞费苦心曲解文意, 盖依“子曰:‘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认为孔子提倡德治、礼治, 而反对政、刑, 若将“刑”释为“刑法、刑罚”, 便与孔子一贯之仁礼思想相矛盾。

然则欲以彼一语构成孔子反对刑法之献者, 非直冤酷, 亦自形其浅薄也。据笔者统计, 《论语》中“刑”字凡四章, 去除“君子怀刑”章, 尚有三章, 其中“刑”皆为“刑罚”“刑法”之义。虽不可否认, 德治、礼治是孔子心中最为理想之政治模式, 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 此种治国模式似乎很难实现。《淮南子》曰:“孔子欲行王道, 东西南北七十说而无所偶。”[15]《白虎通》云:“孔子居周之末世, 王道陵迟, 礼义废坏, 强凌弱, 众暴寡, 天子不敢诛, 方伯不敢伐。”[16]再结合孔子周游列国而无果, 最终发出“吾已矣夫”之慨叹, 恐怕其早已看清当时“上失其道”“道之不行”之社会现状。孔子深知“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之政治模式已然无法推行, 而欲改变“民散久矣”之困境, 孔子就只能退而求其次,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了。

孔子不排斥刑法, 在《论语》中亦有其他例子能够证明。子曰:“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 事不成, 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据此, 孔子之最高理想为“正名”, 然而“正名”之最终落脚点为“使民有所措手足”。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陪臣执国命”的时代, 谈何“正名”?恐怕连“礼乐兴”都是一种奢望, 那种“刑不可知, 威不可测”[17]4438的做法在当时“上失其道”的年代已然行不通, 这就需将此话倒过来施行, 欲“民有所措手足”则需“刑罚中”, “刑罚中”才能“礼乐兴”, 依此逆推, 才能最终达到“正名”之目的。《礼记·大传》:“刑罚中故庶民安, 庶民安故财用足, 财用足故百志成, 百志成故礼俗刑, 礼俗刑然后乐。”[18]所描述的正是此种情况, “刑罚中”之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孔子不反对刑法不仅见于《论语》一书, 亦散见于其他古代典籍中。《左传·昭公六年》:“三月, 郑人铸刑书。”[17]4437晋国叔向在得知此事后, 便遗书谴责铸刑书的子产, 大谈“铸刑书”之弊, 而孔子作《春秋》之时, 对子产铸刑书之事则未置一词, 反而是“及子产卒, 仲尼闻之, 出涕曰:‘古之遗爱也’”[17]4450。由此可知,孔子对子产完全认可, 其中当然包括“铸刑书”一事。子产临终告诫子皮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 其次莫如猛。”[17]4549然由孔子反复强调“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可知, 当时社会已陷入“德之不修”“知德者鲜矣”之窘境, 执政者欲“以宽服民”无疑是天方夜谭, 只能求助于“猛”。故孔子评论道:“善哉!政宽则民慢, 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 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 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17]4549孔子在肯定子产治国方针之同时, 亦提倡宽、猛并重以达到政和之目的, 孔子所谓之“猛”, 无疑是治国之政、刑。孔子在《家语·执辔》篇中关于为政有更为精到之论断:“古者天子以内史为左右手, 以德法为衔勒, 以百官为辔, 以刑罚为策, 以万民为马, 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失。”[19]准此, 德法、刑罚都是“御天下”必不可少之手段。另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 一年, 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 由司空为大司寇。”[20]司寇专掌国家刑法, 孔子身为大司寇, 不可能抛弃刑法。孔子夹谷之会斩杀侏儒, 诛杀少正卯等事亦足以体现其对刑法之重视。故子曰:“听讼, 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不仅如此, “刑”字本身亦并非贬义, 甚至常作为褒义词出现。《尚书·文侯之命》:“汝肇刑文武, 用会绍乃辟, 追孝于前文人。”[21]《周颂·烈文》:“不显惟德, 百辟其刑之。”[22]《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救其灾患, 赏其德刑。”[17]4341因而, 将“刑”释为“刑法”, 当是允情允理, “君子怀刑”亦当为孔子所肯定, 诸家无需为维护孔子而对此句过分解读。

三、“小人怀惠”解

“君子怀刑”既然为孔子所肯定, 那么“小人怀惠”便必然为孔子所否定。令人诧异的是, 诸前贤几乎对此章每个词都有过争论, 唯独对“惠”字之解无任何异议, 皆认为“惠”取“恩惠、利惠”之义。包咸即谓“惠, 恩惠”, 邢昺疏“惠, 恩惠也”[9]50。皇侃云:“惠, 恩惠利人也。”[3]89朱熹注:“怀惠, 谓贪利。”[5]71钱穆曰:“‘惠’, 恩惠。”[7]86李零云:“‘惠’指实惠。”[23]107由此不难发现, 诸家之说解实皆承包注而来, 对“惠”字并无新鲜发明。

若如诸前贤所释, “小人怀惠”便可解为“小人思念恩惠、利惠”, 然正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 小人思念恩惠、利惠, 似乎无可厚非。更何况, 就连“君子”也并不反对追求利惠, 子曰“富而可求也,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论语·述而》);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系传》称:“崇高莫大乎富贵。”[24]因而, “好荣恶辱, 好利恶害, 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25]71

不仅如此, 考之《论语》全书, “惠”字不但绝非贬义, 甚至皆用作褒义。“惠”字在《论语》中凡八章, 除去“君子怀德”章, 尚有七章。为便行文, 现将其移录于下: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 其事上也敬, 其养民也惠, 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

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论语·宪问》)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 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 宽则得众, 信则人任焉, 敏则有功, 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子曰:“君子惠而不费, 劳而不怨, 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论语·卫灵公》)

柳下惠为士师, 三黜。(《论语·微子》)

遗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论语·微子》)

“其养民也惠”“惠人也”皆为孔子赞美子产之词; “惠则足以使人”, 将“惠”径直归于“仁”之属; “君子惠而不费”, 将“惠”置之于“君子”之后, 此四章之“惠”显为褒义。其余三处“惠”字, 皆以人名“柳下惠”之形式出现。柳下惠, 本名展获, 字禽, “柳下”盖为其所居之处, 因以为号, 据《列女传》记载, “惠”当为其私谥。“惠”既然作为谥号出现, 似乎更能体现“惠”之褒义色彩。因而我们可以断定, “惠”字在《论语》中全部用作褒义词无疑。

不止《论语》, 从其他典籍对“惠”字之定义来看, “惠”字亦常用作褒义词。何谓“惠”?《左传》杜预注:“谥法:‘爱人好与曰惠。’”[17]3717《孟子》:“分人以财谓之惠。”[26]《新书》:“心省恤人谓之惠。”[27]“惠”字在其他古代典籍中用作褒义之例更是不胜枚举, 限于篇幅, 此不详赘。

既然“惠”为褒义, 那么“小人怀惠”也当为褒义, 此恐有违孔子本意, 这也无法与“君子怀刑”构成对比。因而, 将“惠”解为“恩惠、利惠”, 于义似有未安。笔者认为,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惠”实与“恩惠、利惠”之义无涉, 当取“巧慧、慧黠”之义。《说文解字注》:“惠, 仁也……经传或假惠为慧”[28]159;“慧, 儇也……二篆为转注。慧古多假惠为之”[28]503。准此, 古“惠”与“慧”同。

《论语》本身便有“慧”“惠”通用之做法。通行本《论语·卫灵公》:“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皇侃《论语义疏》:“‘好行小慧’之‘慧’作‘惠’。”《经典释文》“好行小慧”下注:“音惠, 小才知, 《鲁》读‘慧’为‘惠’, 今从《古》。”[29]据此, “好行小慧”之“慧”, 《古论》作“慧”, 《鲁论》作“惠”。此正如王应麟所说:“篆文惠与慧同, 然则《鲁》、《古》之文虽异, 实仍无异。”[2]1099

不仅传世本《论语》本有“慧”“惠”通用之做法, 新材料亦能佐证。近年来出土发现之《论语》版本有平壤简《论语》、海昏侯墓《论语》、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以及唐敦煌写本《论语》。因平壤简《论语》内容较少, 且主要集中在《先进》《颜渊》两篇, 故于本文利用价值不大; 海昏侯墓出土《论语》至今尚未释读, 根本无法使用。因而, 只能借助于定州汉简与唐敦煌写本。定州汉简《论语》“君子怀德”章仅存“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两句, “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两句缺失, 因而无法判断“惠”字之写法, 但《论语·卫灵公》“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惠”[30]三句有幸得以保存。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作“好行小惠”。再看唐敦煌唐写本《论语·卫灵公》作:“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惠, 难矣哉!’”[31]此亦将“好行小慧”之“慧”写作“惠”。更何况, 《论语》全书“慧”字仅此一见, 略显突兀, 而“惠”字则在书中出现多次, 若将此章之“慧”写作“惠”, 似乎更为顺畅。

不仅《论语》有“惠”“慧”通用之用法, 在先秦古籍中, “惠”取“慧”义更是俯拾即是。如《尚书·君奭》:“君!予不惠, 若兹多诰。”孙星衍疏:“惠与慧通。”[23]457又如《国语·晋语》:“巧文辩惠则贤。”集解曰:“《淮南·泰族》篇高注惠作‘慧’, 古字通。”[32]再如《荀子·非十二子》:“言无用而辩, 辩不惠而察。”[25]115王引之:“《广雅》:‘辩, 慧也。’‘慧’通作‘惠’。”[33]秦以后, 仍有诸多典籍“惠”“慧”通用, 如《汉书·昌邑王传》:“察故王衣服言语跪起, 清狂不惠。”王先谦补注:“惠、慧古通。”[34]由是而观,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惠”“慧”通用为一种极普遍之现象, “小人怀惠”之“惠”取“慧”义并不是个案。正如顾炎武所说:“《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记》曰‘书同文’, 亦言其大略耳。”[35]《论语》中“好行小慧”之“慧”与“小人怀惠”之“惠”盖属于“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

反观《说文解字注》“惠, 仁也”, 此义显然不能与本章“小人”相匹配, 而“慧, 儇也”, 似乎才更接近本义。《说文解字注》:“儇, 慧也。心部慧下曰:‘儇也’, 是二字互训也……荀卿子曰:‘乡曲之儇子。’”[28]367王先谦解“乡曲之儇子”曰:“与‘喜而翾’义同, 轻薄巧慧之子也。”[25]89徐锴《说文解字系传》释“儇”云:“轻薄、察慧、小才也。”[36]《方言笺疏》:“儇, 谩也。注谓惠黠也。”[37]据此, “慧”有“巧慧、慧黠”之义, 又“慧”与“惠”相通假, 故“惠”亦可取“巧慧、慧黠”之义。

“小人怀惠”之“惠”取“巧慧、慧黠”之义, 正可与孔子对时人之评价相吻合。子曰:“古者民有三疾, 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 今之狂也荡; 古之矜也廉, 今之矜也忿戾; 古之愚也直, 今之愚也诈而已矣。”(《论语·阳货》)皇侃注:“古之愚者, 不用其智, 不知俯仰, 病在直情径行, 故云直也。今之世愚, 不识可否, 唯欲欺诈自利者也。”[3]462孔子口中之“愚也诈”, 皇侃所谓之“唯欲欺诈自利”, 便为此章“小人”所怀之“惠”。此逻辑亦于古有征, 叔向曰:“民知有辟, 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 而侥幸以成之。”杜注:“因危文以生争, 缘侥幸以成其巧伪。”[17]4438叔向口中之“侥幸以成之”, 杜预所谓之“缘侥幸以成其巧伪”, 亦为此章“小人”所怀之“惠”。“小人怀惠”为其果, “民知有辟”为其因, 而“民知有辟”之更深层次原因当为“君子怀刑”。古人对“小人怀惠”之危害, 亦早有论断。叔向之前, 有老子所谓“智慧出, 有大伪”[38]之警醒; 叔向之后, 又有《后汉书·仲长统传》“时政凋敝, 风俗移易, 纯朴已去, 智惠已来”之警钟长鸣。

因而,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取“巧慧、慧黠”之义, 实与“恩惠、利惠”之义无涉。

四、结语

综上, “君子”“小人”在《论语》同一章出现时, 往往构成对比, “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 被孔子所肯定; 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 被孔子所否定。“君子怀刑”之“刑”当释为“刑罚、法度”, 此无疑为孔子所肯定,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取“巧慧、慧黠”之义, 此为孔子所否定, “君子”“小人”正相对比。故“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便可解为:“君子思念刑法, 小人思念巧慧, 欲缘巧慧逃避刑法以自利。”

参考文献
[1]
杨义. 论语还原[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5: 212-213.
[2]
程树德. 论语集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
[3]
皇侃.论语义疏[M].高尚榘, 校点.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4]
黄怀信. 论语汇校集释[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330.
[5]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6]
刘宝楠. 论语正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
[7]
钱穆. 论语新解[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
[8]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61.
[9]
论语注疏[M].何晏, 注.邢昺, 疏.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0]
翟瀚. 四书考异[M]. 上海: 上海书店, 1988: 348.
[11]
刘安. 论语新识[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6: 107.
[12]
黄金贵, 郭海文. 《论语》新诂[J]. 浙江大学学报, 1999(4): 56.
[13]
刘恒. "君子怀刑"解[J]. 孔子研究, 1990(3): 121.
[14]
高尚榘. 论语歧解辑録[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164.
[15]
刘文典. 淮南鸿烈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831.
[16]
陈立. 白虎通疏证[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4: 444-445.
[17]
十三经注疏: 第四册[M].清嘉庆刊本.北京: 中华书局, 2009.
[18]
孙希旦. 礼记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917.
[19]
王肃. 影宋蜀本孔子家语[M]. 台北: 台湾中华书局, 1985.
[20]
司马迁. 史记:第6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2: 1915.
[21]
孙星衍. 尚书今古文注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6: 547.
[22]
王先谦. 诗三家义集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1006.
[23]
李零. 丧家狗[M].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7.
[24]
周振甫. 周易译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263.
[25]
王先谦. 荀子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26]
焦循. 孟子正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391.
[27]
阎振益, 钟夏. 新书校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0: 303.
[28]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29]
陆德明. 经典释文[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1382.
[30]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定州汉墓竹简《论语》[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97: 72.
[31]
李方录. 敦煌《论语集解》校证[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8.
[32]
徐元诰. 国语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2: 454.
[33]
王念孙. 读书杂志[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 1698.
[34]
王先谦. 汉书补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3: 1252.
[35]
黄汝成. 日知录集释[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257-258.
[36]
丁福保. 说文解字诂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3492.
[37]
钱绎. 方言笺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672.
[38]
楼宇烈. 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