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子曰: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 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
此章之解, 自汉至今, 学界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 诸前贤对此章前两句注解较为统一, 而对后两句注解则分歧较大。笔者拟对诸家有关此章之解作一简要梳理, 并阐发己意, 以就教于方家。
纵观本章可知, “君子”“小人”无疑是行为动作之主体。经笔者统计, 《论语》中“君子”“小人”同时出现凡十八章, 除去“君子怀德”章, 尚有十七章, “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时, 往往构成对比, “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 被孔子所肯定; 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 被孔子所否定, 此规律揆诸《论语》全书而皆准。杨义先生谓曰:“在孔子的人格评价标准中, 小人与君子, 是一双相对立、相对比而言之的概念。”[1]诚然。既然“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时常构成对举之规律已明, 那么“君子怀德”章之“君子”“小人”亦当符合此规律。
且看“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孔安国曰:“怀, 安也。怀土, 重迁也。”[2]251皇侃曰:“君子身之所安, 安于有德之事。小人不贵于德, 唯安于乡土, 不期利害, 是以安不能迁也。”[3]88邢昺疏:“君子执德不移, 是安于德也。小人安安而不能迁者, 难于迁徙, 是安于土也。”[4]朱熹注:“怀德, 谓存其固有之善。怀土, 谓溺其所处之安。”[5]71俞樾云:“言君子归于德, 则小人各归其乡土。”[2]251刘宝楠谓:“君子己立立人, 己达达人, 思成己将以成物, 所思念在德也。小人惟身家之是图, 饥寒之是恤, 故无恒产, 因无恒心, 所思念在土也。”[6]148程树德云:“君子终日所思者, 是如何进德修业, 小人则求田问舍而已。”钱穆曰:“小人因生此乡土, 故不忍离去。君子能成此德性, 亦不忍违弃。”[7]86杨伯峻认为:“君子怀念道德, 小人怀念乡土。‘土’如果解为田土, 亦通。”[8]
由是而观, 各家对“德”字之解基本相同, 皆认为“德”即君子自身固有之道德, 而对“怀”“土”两字的理解却略有分歧, 诸家对“怀”字有两种解释:一为“安也”; 二为“怀念、思念”。诸家对“土”字之解亦可分为两说:一曰“乡土”; 二曰“土地”。然不论“怀”与“土”取何义, “君子怀德”皆为正面意义, 而“小人怀土”则为其反面, 两者正相构成对比。子曰:“士而怀居, 不足以为士矣。”(《论语·宪问》)其中“怀居”即有“怀土”之义, 既然“怀居”不足以为士, 那更别提成为孔子心目中之君子、仁人、圣人了, “怀居”“怀土”之事, 只能是小人所为, 为士、君子所不齿。
二、“君子怀刑”解既然此章前两句符合“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构成对举之规律, 那么此章后两句“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亦当符合此规律, 先看“君子怀刑”。
古注将“刑”释为“法”, 似乎并无异议, 孔安国曰“安于法”, 邢昺疏“刑, 法制”[9]89; 皇侃曰“刑, 法也”[3]89。然自朱熹以降, 各注家便众说纷纭, 曲解层出不穷。朱熹注:“怀刑, 谓畏法。”[5]71朱子虽将“刑”释为“法”, 但解“怀”为“畏”, 显然欠妥。《学斋占毕》云:“‘怀刑’乃怀思典刑而则效之。”[10]此将“刑”释为“典刑”。刘宝楠曰:“‘怀刑’, 则日儆于礼法, 而不至有匪僻之行, 小人愍不畏法, 故以刑齐民, 不能使民耻也。”[6]148此把“刑”释为“礼法”。刘安亦谓:“故‘刑’可解作‘礼乐行政’之义, 亦即国家之‘上层建筑’。”[11]黄式三曰:“怀刑者, 不愆不忘, 率由旧章, 兢兢焉恐踰先王之法度也。”[2]250此将“刑”释为“先王之法度”。黄金贵亦云:“‘君子怀刑’之‘刑’, 可确诂为由刑法义引申的法式、法度义。”[12]除此而外, 尚有将“刑”视为通假字者。刘桓曰:“孔子所讲的‘君子怀刑’应读为‘君子怀型’, 亦必指君子思念古今的一些名君、圣贤。”[13]萧民元云:“很可能是一个与‘刑’音相近的德性字眼, 那就是‘信’。”[14]
以上诸家, 无论将“刑”释为“典刑”“礼法”或“先王之法度”, 还是将“刑”通假为“型”“信”, 皆极力消融“刑”字之本义, 旨在努力挖掘“君子怀刑”之正面意义。诸前贤之所以如此煞费苦心曲解文意, 盖依“子曰:‘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认为孔子提倡德治、礼治, 而反对政、刑, 若将“刑”释为“刑法、刑罚”, 便与孔子一贯之仁礼思想相矛盾。
然则欲以彼一语构成孔子反对刑法之献者, 非直冤酷, 亦自形其浅薄也。据笔者统计, 《论语》中“刑”字凡四章, 去除“君子怀刑”章, 尚有三章, 其中“刑”皆为“刑罚”“刑法”之义。虽不可否认, 德治、礼治是孔子心中最为理想之政治模式, 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 此种治国模式似乎很难实现。《淮南子》曰:“孔子欲行王道, 东西南北七十说而无所偶。”[15]《白虎通》云:“孔子居周之末世, 王道陵迟, 礼义废坏, 强凌弱, 众暴寡, 天子不敢诛, 方伯不敢伐。”[16]再结合孔子周游列国而无果, 最终发出“吾已矣夫”之慨叹, 恐怕其早已看清当时“上失其道”“道之不行”之社会现状。孔子深知“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之政治模式已然无法推行, 而欲改变“民散久矣”之困境, 孔子就只能退而求其次,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了。
孔子不排斥刑法, 在《论语》中亦有其他例子能够证明。子曰:“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 事不成, 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据此, 孔子之最高理想为“正名”, 然而“正名”之最终落脚点为“使民有所措手足”。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陪臣执国命”的时代, 谈何“正名”?恐怕连“礼乐兴”都是一种奢望, 那种“刑不可知, 威不可测”[17]4438的做法在当时“上失其道”的年代已然行不通, 这就需将此话倒过来施行, 欲“民有所措手足”则需“刑罚中”, “刑罚中”才能“礼乐兴”, 依此逆推, 才能最终达到“正名”之目的。《礼记·大传》:“刑罚中故庶民安, 庶民安故财用足, 财用足故百志成, 百志成故礼俗刑, 礼俗刑然后乐。”[18]所描述的正是此种情况, “刑罚中”之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孔子不反对刑法不仅见于《论语》一书, 亦散见于其他古代典籍中。《左传·昭公六年》:“三月, 郑人铸刑书。”[17]4437晋国叔向在得知此事后, 便遗书谴责铸刑书的子产, 大谈“铸刑书”之弊, 而孔子作《春秋》之时, 对子产铸刑书之事则未置一词, 反而是“及子产卒, 仲尼闻之, 出涕曰:‘古之遗爱也’”[17]4450。由此可知,孔子对子产完全认可, 其中当然包括“铸刑书”一事。子产临终告诫子皮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 其次莫如猛。”[17]4549然由孔子反复强调“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可知, 当时社会已陷入“德之不修”“知德者鲜矣”之窘境, 执政者欲“以宽服民”无疑是天方夜谭, 只能求助于“猛”。故孔子评论道:“善哉!政宽则民慢, 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 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 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17]4549孔子在肯定子产治国方针之同时, 亦提倡宽、猛并重以达到政和之目的, 孔子所谓之“猛”, 无疑是治国之政、刑。孔子在《家语·执辔》篇中关于为政有更为精到之论断:“古者天子以内史为左右手, 以德法为衔勒, 以百官为辔, 以刑罚为策, 以万民为马, 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失。”[19]准此, 德法、刑罚都是“御天下”必不可少之手段。另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 一年, 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 由司空为大司寇。”[20]司寇专掌国家刑法, 孔子身为大司寇, 不可能抛弃刑法。孔子夹谷之会斩杀侏儒, 诛杀少正卯等事亦足以体现其对刑法之重视。故子曰:“听讼, 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不仅如此, “刑”字本身亦并非贬义, 甚至常作为褒义词出现。《尚书·文侯之命》:“汝肇刑文武, 用会绍乃辟, 追孝于前文人。”[21]《周颂·烈文》:“不显惟德, 百辟其刑之。”[22]《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救其灾患, 赏其德刑。”[17]4341因而, 将“刑”释为“刑法”, 当是允情允理, “君子怀刑”亦当为孔子所肯定, 诸家无需为维护孔子而对此句过分解读。
三、“小人怀惠”解“君子怀刑”既然为孔子所肯定, 那么“小人怀惠”便必然为孔子所否定。令人诧异的是, 诸前贤几乎对此章每个词都有过争论, 唯独对“惠”字之解无任何异议, 皆认为“惠”取“恩惠、利惠”之义。包咸即谓“惠, 恩惠”, 邢昺疏“惠, 恩惠也”[9]50。皇侃云:“惠, 恩惠利人也。”[3]89朱熹注:“怀惠, 谓贪利。”[5]71钱穆曰:“‘惠’, 恩惠。”[7]86李零云:“‘惠’指实惠。”[23]107由此不难发现, 诸家之说解实皆承包注而来, 对“惠”字并无新鲜发明。
若如诸前贤所释, “小人怀惠”便可解为“小人思念恩惠、利惠”, 然正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 小人思念恩惠、利惠, 似乎无可厚非。更何况, 就连“君子”也并不反对追求利惠, 子曰“富而可求也,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论语·述而》);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系传》称:“崇高莫大乎富贵。”[24]因而, “好荣恶辱, 好利恶害, 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25]71。
不仅如此, 考之《论语》全书, “惠”字不但绝非贬义, 甚至皆用作褒义。“惠”字在《论语》中凡八章, 除去“君子怀德”章, 尚有七章。为便行文, 现将其移录于下: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 其事上也敬, 其养民也惠, 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
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论语·宪问》)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 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 宽则得众, 信则人任焉, 敏则有功, 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子曰:“君子惠而不费, 劳而不怨, 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论语·卫灵公》)
柳下惠为士师, 三黜。(《论语·微子》)
遗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论语·微子》)
“其养民也惠”“惠人也”皆为孔子赞美子产之词; “惠则足以使人”, 将“惠”径直归于“仁”之属; “君子惠而不费”, 将“惠”置之于“君子”之后, 此四章之“惠”显为褒义。其余三处“惠”字, 皆以人名“柳下惠”之形式出现。柳下惠, 本名展获, 字禽, “柳下”盖为其所居之处, 因以为号, 据《列女传》记载, “惠”当为其私谥。“惠”既然作为谥号出现, 似乎更能体现“惠”之褒义色彩。因而我们可以断定, “惠”字在《论语》中全部用作褒义词无疑。
不止《论语》, 从其他典籍对“惠”字之定义来看, “惠”字亦常用作褒义词。何谓“惠”?《左传》杜预注:“谥法:‘爱人好与曰惠。’”[17]3717《孟子》:“分人以财谓之惠。”[26]《新书》:“心省恤人谓之惠。”[27]“惠”字在其他古代典籍中用作褒义之例更是不胜枚举, 限于篇幅, 此不详赘。
既然“惠”为褒义, 那么“小人怀惠”也当为褒义, 此恐有违孔子本意, 这也无法与“君子怀刑”构成对比。因而, 将“惠”解为“恩惠、利惠”, 于义似有未安。笔者认为,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惠”实与“恩惠、利惠”之义无涉, 当取“巧慧、慧黠”之义。《说文解字注》:“惠, 仁也……经传或假惠为慧”[28]159;“慧, 儇也……二篆为转注。慧古多假惠为之”[28]503。准此, 古“惠”与“慧”同。
《论语》本身便有“慧”“惠”通用之做法。通行本《论语·卫灵公》:“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皇侃《论语义疏》:“‘好行小慧’之‘慧’作‘惠’。”《经典释文》“好行小慧”下注:“音惠, 小才知, 《鲁》读‘慧’为‘惠’, 今从《古》。”[29]据此, “好行小慧”之“慧”, 《古论》作“慧”, 《鲁论》作“惠”。此正如王应麟所说:“篆文惠与慧同, 然则《鲁》、《古》之文虽异, 实仍无异。”[2]1099
不仅传世本《论语》本有“慧”“惠”通用之做法, 新材料亦能佐证。近年来出土发现之《论语》版本有平壤简《论语》、海昏侯墓《论语》、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以及唐敦煌写本《论语》。因平壤简《论语》内容较少, 且主要集中在《先进》《颜渊》两篇, 故于本文利用价值不大; 海昏侯墓出土《论语》至今尚未释读, 根本无法使用。因而, 只能借助于定州汉简与唐敦煌写本。定州汉简《论语》“君子怀德”章仅存“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两句, “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两句缺失, 因而无法判断“惠”字之写法, 但《论语·卫灵公》“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惠”[30]三句有幸得以保存。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作“好行小惠”。再看唐敦煌唐写本《论语·卫灵公》作:“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惠, 难矣哉!’”[31]此亦将“好行小慧”之“慧”写作“惠”。更何况, 《论语》全书“慧”字仅此一见, 略显突兀, 而“惠”字则在书中出现多次, 若将此章之“慧”写作“惠”, 似乎更为顺畅。
不仅《论语》有“惠”“慧”通用之用法, 在先秦古籍中, “惠”取“慧”义更是俯拾即是。如《尚书·君奭》:“君!予不惠, 若兹多诰。”孙星衍疏:“惠与慧通。”[23]457又如《国语·晋语》:“巧文辩惠则贤。”集解曰:“《淮南·泰族》篇高注惠作‘慧’, 古字通。”[32]再如《荀子·非十二子》:“言无用而辩, 辩不惠而察。”[25]115王引之:“《广雅》:‘辩, 慧也。’‘慧’通作‘惠’。”[33]秦以后, 仍有诸多典籍“惠”“慧”通用, 如《汉书·昌邑王传》:“察故王衣服言语跪起, 清狂不惠。”王先谦补注:“惠、慧古通。”[34]由是而观,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惠”“慧”通用为一种极普遍之现象, “小人怀惠”之“惠”取“慧”义并不是个案。正如顾炎武所说:“《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记》曰‘书同文’, 亦言其大略耳。”[35]《论语》中“好行小慧”之“慧”与“小人怀惠”之“惠”盖属于“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
反观《说文解字注》“惠, 仁也”, 此义显然不能与本章“小人”相匹配, 而“慧, 儇也”, 似乎才更接近本义。《说文解字注》:“儇, 慧也。心部慧下曰:‘儇也’, 是二字互训也……荀卿子曰:‘乡曲之儇子。’”[28]367王先谦解“乡曲之儇子”曰:“与‘喜而翾’义同, 轻薄巧慧之子也。”[25]89徐锴《说文解字系传》释“儇”云:“轻薄、察慧、小才也。”[36]《方言笺疏》:“儇, 谩也。注谓惠黠也。”[37]据此, “慧”有“巧慧、慧黠”之义, 又“慧”与“惠”相通假, 故“惠”亦可取“巧慧、慧黠”之义。
“小人怀惠”之“惠”取“巧慧、慧黠”之义, 正可与孔子对时人之评价相吻合。子曰:“古者民有三疾, 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 今之狂也荡; 古之矜也廉, 今之矜也忿戾; 古之愚也直, 今之愚也诈而已矣。”(《论语·阳货》)皇侃注:“古之愚者, 不用其智, 不知俯仰, 病在直情径行, 故云直也。今之世愚, 不识可否, 唯欲欺诈自利者也。”[3]462孔子口中之“愚也诈”, 皇侃所谓之“唯欲欺诈自利”, 便为此章“小人”所怀之“惠”。此逻辑亦于古有征, 叔向曰:“民知有辟, 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 而侥幸以成之。”杜注:“因危文以生争, 缘侥幸以成其巧伪。”[17]4438叔向口中之“侥幸以成之”, 杜预所谓之“缘侥幸以成其巧伪”, 亦为此章“小人”所怀之“惠”。“小人怀惠”为其果, “民知有辟”为其因, 而“民知有辟”之更深层次原因当为“君子怀刑”。古人对“小人怀惠”之危害, 亦早有论断。叔向之前, 有老子所谓“智慧出, 有大伪”[38]之警醒; 叔向之后, 又有《后汉书·仲长统传》“时政凋敝, 风俗移易, 纯朴已去, 智惠已来”之警钟长鸣。
因而,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取“巧慧、慧黠”之义, 实与“恩惠、利惠”之义无涉。
四、结语综上, “君子”“小人”在《论语》同一章出现时, 往往构成对比, “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 被孔子所肯定; 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 被孔子所否定。“君子怀刑”之“刑”当释为“刑罚、法度”, 此无疑为孔子所肯定, “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 取“巧慧、慧黠”之义, 此为孔子所否定, “君子”“小人”正相对比。故“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便可解为:“君子思念刑法, 小人思念巧慧, 欲缘巧慧逃避刑法以自利。”
[1] |
杨义. 论语还原[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5: 212-213.
|
[2] |
程树德. 论语集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
|
[3] |
皇侃.论语义疏[M].高尚榘, 校点.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
[4] |
黄怀信. 论语汇校集释[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330.
|
[5] |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
[6] |
刘宝楠. 论语正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
|
[7] |
钱穆. 论语新解[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
|
[8] |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61.
|
[9] |
论语注疏[M].何晏, 注.邢昺, 疏.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
[10] |
翟瀚. 四书考异[M]. 上海: 上海书店, 1988: 348.
|
[11] |
刘安. 论语新识[M]. 长沙: 岳麓书社, 2016: 107.
|
[12] |
黄金贵, 郭海文. 《论语》新诂[J]. 浙江大学学报, 1999(4): 56. |
[13] |
刘恒. "君子怀刑"解[J]. 孔子研究, 1990(3): 121. |
[14] |
高尚榘. 论语歧解辑録[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164.
|
[15] |
刘文典. 淮南鸿烈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831.
|
[16] |
陈立. 白虎通疏证[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4: 444-445.
|
[17] |
十三经注疏: 第四册[M].清嘉庆刊本.北京: 中华书局, 2009.
|
[18] |
孙希旦. 礼记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917.
|
[19] |
王肃. 影宋蜀本孔子家语[M]. 台北: 台湾中华书局, 1985.
|
[20] |
司马迁. 史记:第6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2: 1915.
|
[21] |
孙星衍. 尚书今古文注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6: 547.
|
[22] |
王先谦. 诗三家义集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1006.
|
[23] |
李零. 丧家狗[M].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7.
|
[24] |
周振甫. 周易译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263.
|
[25] |
王先谦. 荀子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
[26] |
焦循. 孟子正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391.
|
[27] |
阎振益, 钟夏. 新书校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0: 303.
|
[28] |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
[29] |
陆德明. 经典释文[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1382.
|
[30] |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定州汉墓竹简《论语》[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97: 72.
|
[31] |
李方录. 敦煌《论语集解》校证[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8.
|
[32] |
徐元诰. 国语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2: 454.
|
[33] |
王念孙. 读书杂志[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 1698.
|
[34] |
王先谦. 汉书补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3: 1252.
|
[35] |
黄汝成. 日知录集释[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257-258.
|
[36] |
丁福保. 说文解字诂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3492.
|
[37] |
钱绎. 方言笺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672.
|
[38] |
楼宇烈. 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