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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丹丹(1991—),女,福建泉州人,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元明清文学。

中图分类号:K29;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0)02-0078-06

DOI:10.13216/j.cnki.upcjess.2020.0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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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摘要

    《寿宁待志》是冯梦龙知寿宁令时编撰的一部县志,其中《风俗》 《岁时》二篇,冯梦龙以他乡人视角,详细记载了寿宁衣食住行习俗、婚丧习俗、岁时习俗等,综合体现了冯梦龙眼中寿宁的独特民俗。 冯梦龙长期生活于苏州和麻城,深受苏州文化及麻城淳雅风俗的浸染,相比之下《寿宁待志》中记载的寿宁民俗呈现出奇、穷、陋等特色,这不仅是冯梦龙以超越地域局限的视角真实展现明代寿宁民俗特色,亦彰显了他身为县令对寿宁的人文关怀。

    Abstract

    Shouning Dai Zhi is a county chronicle compiled by Feng Menglong when he was a county magistrate in Shouning. In the two chapters of " Custom" and " Festival Custom" , Feng Menglong recorded the folk customs of Shouning, such as clothing, food, housing, travel, marriage, funeral, and festivals, which reflected the uniqueness of folk customs of Shouning in his eyes. As he had long been exposed to the developed culture of Suzhou and the good customs of Macheng, Feng Menglong thought that Shouning was unique, poor and ugly. Feng Menglong displayed the folk customs of Shouning in the Ming Dynasty from a non-native perspective and showed his care for the county as the magistrate.

  • 冯梦龙(1574—1646),字犹龙,号吴下词奴、墨憨斋主人等,明末清初,“直隶苏州府吴县籍长洲县” [1]56人。 冯梦龙一生大部分时间活动于苏州地区,明代苏州商业高度发达,繁荣的社会生活衍生出多样的民俗,正德《姑苏志》即言苏州地区“其俗可谓美矣” [2],这也使得冯梦龙长期浸染在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之中。 此外,冯梦龙尚有两段较长的寓居在外的经历:一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前后于麻城授业,二是崇祯七年(1634)至崇祯十年(1637)于寿宁为官。 《寿宁待志》即是冯梦龙知寿宁令时所编撰的县志,成书于崇祯十年(1637)。

  • 在《寿宁待志》之前,张鹤年曾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主持修撰《寿宁县志》,知县戴镗曾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主持修撰《寿宁县志》,均佚。 冯梦龙之后,赵廷玑亦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 主持修撰 《寿宁县志》,今尚存。 相比他志,《寿宁待志》为冯梦龙实地考察寿宁后所作,是一部风格独特的县志, 一方面,该书记录了晚明寿宁地区政治、经济、地理、 风土民俗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书中大量篇幅以第一人称“余” 进行叙述,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体现了他乡人冯梦龙对寿宁独特民俗的关注。

  • 寿宁县设于明景泰六年(1455),地处福建东北部,主要为山地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对外交通不便, 由此保留了一些独特的民俗。 康熙《寿宁县志·风俗》载:“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异俗,刚柔淳薄异性,俭奢异习,农末异趋,质文异尚,服食异宜,若泾渭然不可推移,物之情也。” [3]345直接阐明了寿宁地区风俗之异。 冯梦龙于《寿宁待志》 中曾言:“吾乡人有札至,问寿人何状。” [1] 可见,苏州人对寿民亦充满好奇感。 冯梦龙由浙入闽,在接触寿宁风物时, 下意识会联想起苏州老家,如《寿宁待志·风俗》论及寿宁吏惯于用扇,言“若苏杭真金扇,虽荐绅大家间有之,无轻用者” [1]29,即将寿宁用扇之风与苏杭之“无轻用者”进行对比。 由此,他乡人身份所造成的文化差异便凸显出来,使得寿宁独特民俗成为冯氏笔下的关注点。

  • 一、衣食住行习俗

  • 由富庶的苏杭之地进入寿宁地区,寿民的吃穿用度是初来乍到的冯梦龙最直观感受,这种感受带来的强烈新奇感,引发了“搜罗奇事韵事,不余遗力” [4]的冯梦龙的关注。 由此,相比其他县志,《寿宁待志》所载的寿民日常衣食住行等方面习俗,不可谓不详细,体现了作为他乡人的冯梦龙对寿宁独特民俗的关注。

  • (一) 服饰习俗

  • 寿宁服饰款式独特。 《寿宁待志·风俗》 载: “寿人男女衣服微分长短,领缘无别。 其相反者有二:男子必服袴,而女既嫁则否,寒则添裙,有添至三四者。 男子无长幼,无凉燠,必以布兜其胃,恐触寒气。 而妇人虽暑月亦不蔽乳,此其故不可解。” [1]31冯氏此处所言“相反有二” ” 之举。 此种服饰习俗的形成,应是当地地形与经济综合影响的结果。 明代寿宁基本采取男耕女织的家庭分工方式,寿宁多山,男子经常在外务农,下身着袴便于行动,恐触深山寒气而以布兜其胃;女性长年居家,很少出门, 受寒气侵袭不严重,为了节省布料,故只着裙装,夏季暑热,上身甚至不着衣物。 古代中国素来将服饰与仪礼联系起来,从而赋予服饰一定的伦理意味,尤其是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礼仪、阶级观念和伦理道德。 冯梦龙是春秋学大家,对儒家思想有较深的认同,寿宁女子的穿着无疑违反了儒家服饰伦理规范,故引起冯梦龙的关注。 此外,冯梦龙长期生活在文化高度发达的苏州,惯见苏州女子“靓妆炫服,堕马盘鸦” [5]56的奢华穿着,看到寿宁女子连基本遮羞都不需要,“其故不可解” [1]31

  • 明代寿宁服饰风俗之异,还体现在小儿蓄发、冠者脱帽上。 《寿宁待志·风俗》载:“寿俗,小儿才数岁即为蓄发。 其冠者,居恒脱帽,甚则并不裹帻,以此为适。 儒生在途,亦多短衫露顶,各不相诧。” [1]32 古代中国男子有蓄发之俗,到了一定年龄则束发加冠,“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6]。 嘉靖《吴江县志》 载:“童子年十二或十四始养发,发长为总角,十六以上始冠。” [7]685可见,明代苏州一带,男童十几岁才开始蓄发,故冯氏有“小儿才数岁即为蓄发” 之语, “才”“即”二字,尽显其新奇之感。 有明一代,冠履被视为男子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时,男子二十而冠,多于冬至或元旦束发加网,士戴方巾,民戴圆帽” [8],这是儒家正统的服饰仪礼要求。 而寿宁成年男子,则不戴帽不裹帻,甚至儒生亦然,并以之为常态。 此种现象一则出于寿宁湿热的地理气候,带帽裹帻容易增加不适感;二则因寿宁物资匮乏,且男子受教育程度低, 儒生亦是 “ 文风不振, 科第绝响” [1]5,对儒家正统服饰的认同感不如苏州等地区强烈。

  • 冯梦龙对这种服饰习俗表现出强烈的新奇感, 虽有所不解,但尚能欣然接受。 其《寿宁待志》 有言:“吾乡人有札至,问寿人何状? 余答曰:‘寿人甚易识,比他处人,不过多一个兜肚,少一顶帽子耳!’ 虽戏言,实实录也。” [1]32冯梦龙用“戏言”的轻松形式点出寿民服饰特点,又可见其乐在其中。

  • (二) 食、住、行习俗

  • 作为对外交流较少的山中小邑,明代寿宁的食、 住、行习俗深受地形、气候影响,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 寿宁的饮食习俗与别处不同。 《寿宁待志·风俗》载:“民间三餐俱饭。 好食线粉,粉米为之,鬻者最多。 贫家乏米,或用粉竟日,取其便也。” [1]30昔时寿宁三餐以米饭为主,甚至用米养猪,后因“邻境多饥,奸民往往阴与之为市” [1]30,导致米价渐贵,家贫者出于米价上涨及便利因素,食粉竟日。 此外,由于寿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加之地形以山地为主,湿气严重,“晓起,触山气易病” [1]30,因此,寿宁百姓多于晨间饮酒。

  • 寿宁多山,建屋“取材于山,立屋颇省” [1]30,因而筑房屋四墙时,“四围垒土,或用木板” [1]30,甚为容易。 而屋顶的建造因“瓦(泥瓦)最难致” [1]30,故村落多有使用陶瓦为盖者,然“团沙为质,手擎可碎” [1]30,陶瓦所筑房屋质量极差。 因寿宁建房成本低廉,有搬家者则“空之,还复葺” [1]30,导致了房屋盗卖之风盛行。 又因山中平地甚少,房屋又有“制度狭小,多重屋而少广厦” [1]30的特点。

  • 寿宁百姓出行主要依靠步行,“城中绝无肩舆之迹”“乘舆张盖者稀有” “远行用小兜,与民家同; 间有暖舆,亦甚简陋” [1]29,轿类的使用非常稀少,即便是乡绅与有司的谒见,或赴宾筵者等,也多徒步前往。 这与寿宁多山,且寿城占地面积小,“东南相距不半里,举足可周” [1]29紧密相关。

  • 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得明代寿宁日常生活习俗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色。 《寿宁待志》 对明代寿民日常衣、食、住、行习俗着墨甚多,可谓他志所不及,这与冯梦龙作为他乡人的身份息息相关。 细究《寿宁待志》所载衣、食、住、行诸方面习俗,可以发现,这些风俗都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显然是冯梦龙感知上受异乡民俗冲击,因而详细记之,多暗含与冯氏先前在苏州一带惯见的生活经验相对比,如写宴会上的鸡鸭“带血登俎,韧不堪嚼” [1]30,这与其先前饮食习惯或相关,表现了他乡人在接触寿宁本地习俗时的文化隔阂。 此外,寿宁一些衣、食、住、行习俗与传统儒家所倡导的正统仪礼相悖,这也引起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冯梦龙的关注。 冯梦龙著县志以《寿宁待志》为题,其中“待”之一字,不乏对后世为官者能够移风易俗、纠正寿俗不甚合理处的期待。

  • 二、婚丧习俗

  • 婚丧自古被视为人生大事,“冠昏丧祭,民生日用之礼,不可苟也” [9]。 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各朝各地形成了一定的婚丧习俗,且呈现出了明显的地域色彩。 寿宁 “ 城囿万山之中, 形如釜底, 中隔大溪” [1]1,交通极为闭塞,经济亦相当落后,因而其婚丧习俗在受时代因素影响的同时,更多地保留了地域独特性。

  • (一) 婚俗

  • 婚俗作为人生最重要的礼俗之一,具有丰富的内涵。 中国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 嘉靖《吴江县志》有载:“男女议婚,大率以门楣为重,亦互择人而兼决于命卜。” [7]685-686可见,冯梦龙居住过的苏州地区,婚姻对门户有一定的择取。 而《寿宁待志》载寿宁“婚礼不甚择门户” [1]30。 这种习俗后面,伴随着寿宁乃至福建地区婚俗的一大弊病———婚姻论财, 明代何乔远《闽书》即载寿宁地区“姻缔论财,要责无厌,贫则弃之” [10]

  • 《寿宁待志·风俗》 对寿宁婚俗进行了详细记载:“聘单开自女家,盒担如干,聘礼如干,男家从之,乃始成好,最费不过五十金。 女家奁盛者笼二十担,牛十头,以次而杀。 或贫甚,则男家预扣奁资若干。 其聘以饼为重,如江南之用茶枣,粤中之用槟榔也。 女既许字,其家制衣俱不给价。 将出阁,男家自非赤贫,必有挂帐之礼专劳衣匠,多至十余金,少或一二金,听女家随意自犒。” [1]30 冯梦龙对寿宁婚俗的关注点不是婚俗仪式,而是围绕着婚姻的花费进行记载,看似客观,实已有一定的价值判断。 据载, 男方聘金“最费不过五十金”,而给衣匠的酬劳可 “多至十余金”,可见“五十金”在明末寿宁价值并不高。 男方聘礼“以饼为重”,而女方“奁盛者笼二十担,牛十头”,聘奁轻重悬殊之大颇为可观。 反观苏州地区,虽婚俗尚奢,“自行聘以及奁赠彩帛金珠, 两家罗列内外器物,既期贵重,又求精工” [11]146 ,但其俗为聘礼重于嫁妆。 《陈文恭公风俗条约》有载: “有女家多索男家,延挨不但子女怨旷,更至酿成强抢硬娶之事。” [11]147 与寿宁形成鲜明对比。 寿宁重奁轻聘婚姻陋习的形成,与当地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相关, “闽俗重男而轻女,寿宁亦然” [1]30。 而寿宁此种婚俗又产生一大后果,即当地存在严重的溺婴现象,“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 [1]31。 究其原因,与担心养女出嫁难以置办嫁妆不无关系。

  • 与寿宁婚俗紧密相关的是寿宁家庭男女关系。 受重男轻女观念、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缺乏独立性和生存保障,这些都促成了寿宁的婚姻陋习。 一是随意休妻。 《 寿宁待志》载:“大家非大故不出妻,小户稍不当意如弃敝屣。”寿宁地区以经济为缔结姻亲的先决考虑因素, 经济实力差的妇女被休乃为常态,“下民一有缓急, 即儿女满膝之妇,去之不顾” [16]944。 二为随意典妻。《寿宁待志》载:“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 或贷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迎归。 典夫乞宽限,更券酬直如初。 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可见,明代寿宁地区,女子更多地被视为夫家所属物品,可以随意以低廉的价格典妻、贷妻,借给他人生子。 三为丧中即嫁。 《寿宁待志》载“孀妇迫于贫,丧中即嫁”,《闽书》亦载“贫妇,夫死未几辄嫁或赘” [16]944,表现了寿宁妇女对男子的强烈依附性。 四为帮老。 《寿宁待志》 载:“甚有双鬓皤然尚觅老翁为伴,谓之帮老。” 寿宁女子极低的社会地位决定,她们离开男子无法独立立足于社会,故即便年老,为了生存亦可能寻觅伴侣。

  • 对寿宁重奁轻聘婚俗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溺婴、婚姻陋俗,冯梦龙直接发出感叹:“微独轻女,女亦自轻,悲夫!” [1]冯梦龙“三言”、《情史》等作品皆表现出了对弱势女性的关怀,明代寿宁这种把女子置于极低地位的观念,大大触发了冯氏的感慨,“悲夫”,二字于县志中直抒胸臆,表现出其对此陋俗的悲痛之情。

  • (二) 丧葬习俗

  • 自古以来,丧葬不仅是为单纯安葬死者,还被作为衡量孝顺与否的标准,“孝莫重乎丧” [12]。 由此, 丧葬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丧礼也理所当然被视为 “礼之大本” [13]。 丧俗是由丧礼中发展出来的相对固定的丧葬习俗,具有地方性与时代性交融的特色。

  • 寿宁的丧俗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火葬及停柩。 古人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的儒家伦理观念, 认为破坏身体完整性的火葬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普遍采取 “亲死棺殓,入土为安” [11]146的土葬方式,乾隆年间《陈文恭公风俗条约》中,把火葬视为“忘亲灭礼,莫此为甚” [11]146的大逆不孝行径,并列出“有子孙之亲,棺毋许火化” [11]146的规定。 麻城亦是“坐夜择地营葬” [14]卷十第十一叶 的土葬方式。 因此在冯梦龙眼中,“寿多火葬” [1]32显得尤为奇特。

  • 停柩之风,有较强的普遍性。 明清之际,随着卜宅兆葬之说的盛行,“葬必择地” 的风气愈加兴盛, 没有择到吉地吉时的丧家则久停不葬。 加上厚葬习俗盛行,财力不足者多选择停柩以塞流言。 停柩之风在苏州一带也相当盛行。 同治《苏州府志》 载: “温饱者惑于风水,久不厝不葬,反以速葬为耻。 甚至数年几代均不肯葬,漏屋停棺,到处浮厝。” [11]146 然而,在冯梦龙眼中,寿宁停柩之风的成因与苏州一带截然不同。 “寿多火葬,非惑西方之教也,其停柩亦非尽信堪舆之说也”,而是 “土之稍平者屋之,山之稍浮者亩之,地几何而堪宅鬼”。 [1]32寿宁少平地, 凡地势较平者都作盖屋和耕地之用,不足以营坟,此是造成火葬和停柩之风盛行的根本原因。 这与康熙 《寿宁县志》 “惑西方异教,而火化亲尸;信堪舆僻说,而停顿亲柩” [3]345的记载迥异。

  • 三、岁时节俗

  • 岁时节俗是庆祝岁时节日而衍生的相对固定、 代代相传的民俗活动。 寿宁因地处较为封闭的山区,其岁时节俗有相对独特之处,正如康熙《寿宁县志· 风俗》 所言 “ 广谷大川异制, 民生其间异俗” [3]345。 同样在他乡人的冯梦龙眼中,这些岁时习俗彰显了寿宁独特的色彩,也因而,冯梦龙《寿宁待志》将岁时风俗单列《岁时》篇以详细记载。

  • (一) 迎春民俗

  • 立春作为农耕社会的一个重要节日,在古代上至统治阶级,下至平民百姓,都非常重视,因而衍生出各种迎春活动。 迎春牛作为迎春活动的重要仪式,历来广受关注。 明嘉靖《姑苏志》即载:“迎春日 ‧‧‧‧‧‧竞看土牛,集于卧龙街,老稚走空里。” [15]372 在苏州地区迎春牛活动乃是盛典,明代唐寅《江南四季歌》之“满城旗队看迎春” [16],当可窥之。 冯梦龙 《寿宁待志》云:“迎春‧‧‧‧‧‧迎土牛,居人竞以砂砾掷之,中者新年有采。 虽呵禁,不止。 比至县,牛无完肤矣。” [1]34 可见,明代寿宁地区立春时亦有迎春牛活动,而较他处有所不同的是“ 居人竞以砂砾掷之”。

  • “鞭春牛”之举,民国前苏州地区不见记载,福建则多地有之,应是受山地地形影响,更好地保留了前代风俗。 “鞭春牛”本意是要把冬休懒散的耕牛打醒,让它振奋精神投入春耕。 闽中、闽北地区又有 “向牛乞土”的风俗。 乾隆《宁德县志》载:“‘立春’ 前一日‧‧‧‧‧‧儿童各以竹竿粘彩丝,打土牛身而拾其剥落之土,谓得土多利田畜也。 次日行鞭春礼,奉芒神于邑城隍庙。” [17]卷二第四叶宁德县以春牛身上落土为吉祥意,但在寿宁,该习俗演化为以砂砾掷牛。 牛作为主要畜力,在中国古代农耕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很长时间内被统治者严禁宰杀。 《大明律·厩牧》即载:“凡私宰自己牛马者,杖一百…… 若故杀他人牛马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18] 为了保护耕牛,一些地区乃以土造假牛充鞭春之用。 寿宁这种肆意伤牛的习俗引起了冯梦龙的反对,其“虽呵禁,不止。 比至县,牛无完肤矣” 之言,表现了对此陋俗的不满及劝诫无效的无奈之感。

  • (二) 端午节

  • “端午” 原作“ 端五”,即五月初五。 《 岁时杂记》载:“京师市廛人,以五月初一日为端一,初二日为端二,数以至五,谓之端午。” [19]冯梦龙久居苏州, 苏州端午之俗“五日,治角黍,悬艾,饮雄黄、昌阳酒,缠缕制符以辟邪” [5]57。 而明代寿宁一带,以五月初四为端午。 冯梦龙《寿宁待志》 载:“端午以四日为之。” [1]34冯梦龙对此风俗进行了追溯:“相传国初,民与兵争市肉至相杀,自是,民间先一日作节。 而旧志云:避闽王死忌。 未知孰是?” [1]34 冯梦龙此处对初四过端午风俗的考证相对审慎,参考了民间传说和旧志材料。 乾隆《宁德县志》载:“‘端午节’, 俗传五日为‘闽王忌辰’,皆以四日为节。” [17]卷一第五叶 乾隆《福建续志》载谢在杭言:“闽人以五月四日作节,谓王审知以五日死,故避之。 考五代年谱,审知以十二月死,非五月也。” [20]卷八第十七叶 可见,闽地传说因避王审知忌辰而四日为端午的,不在少数。 康熙 《寿宁县志》亦载:“俗传五日为闽王死祭,皆四日为节。” [3]345除了五月初四过端午,冯梦龙亦关注到寿宁端午无赛龙舟之俗,并追溯原因“溪水浅而溜,且多石,故不设竞渡” [1]34,此无疑是受寿宁地形影响下的独特节俗。

  • (三) 中秋节

  • 作为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中秋节有丰富多样的民俗活动,其中又以赏月、食月饼、分瓜等流传最广。 光绪《苏州府志》载:“十五日为‘中秋节’。 作月饼相饷,祀月。 陈果于庭,镂瓜如锯齿式,焚香斗,食新栗、 银杏, 聚饮。 夕则结伴出游, 名 ‘ 走月’。” [15]370光绪《麻城县志》亦载:“八月中秋,作饼相送,具菱藕、瓜果为赏月之宴。” [14]卷十第十二叶 类似记载亦多见于明清多地县志。

  • 明代寿宁的中秋节俗有鲜明的独特性。 《寿宁待志》有载:“县无鲜鱼,惟中秋节各村俱涸泽取鱼, 荷担至城。 虽贫人典衣亦必市鱼一块,为过节之需, 晴雨无间。 过十五求市中一鳞,不可得矣。” [1]34 寿宁中秋之际,人们即使典卖衣服都必须买鱼,可见寿宁中秋食鱼的节俗之盛。 寿宁地处山区,“溪鱼仅二三寸,亦为珍馔。 鳇鱼从宁德来,甚艰,非大寒之候,色味俱变矣”“魦鱼干鳗谓之常馔,猫亦食惯,偶以鲜鱼投之,摇尾而去” [1]30,在一个鲜鱼如此罕见, 被视为“珍馔”的山区,中秋必求一鱼,当地人对中秋节的重视不言而喻,正如《寿宁待志》所载“四时惟端午、中秋二节最盛” [1]34。 中秋必买鱼而不置月饼、瓜果等,展现了明代寿宁中秋节俗之独特,无怪乎冯梦龙多用笔墨尽绘买鱼之热。

  • (四) 重阳节

  • 关于重阳节的记载历时已久,以登高、佩茱萸、 饮酒为主要节俗。 汉刘歆《西京杂记》即载“戚夫人侍儿贾佩兰‧‧‧‧‧‧九月九日佩茱萸,食蓬饵,饮菊花酒,令人长寿” [21],梁吴均《续齐谐记·九日登高》 中又有“盛茱萸以系臂,登高,饮菊花酒” [22] 的相关记载。 此种节俗相对固定地流传下来。 万历《长洲县志》记载:“九日,登高,采菊,佩萸。” [5]57-58光绪八年《麻城县志》亦载:“九月重阳,登高,扫墓,民家酿酒。” [14]卷五第三叶可见,冯梦龙寓居过的苏州地区,重阳登高乃为常俗。 而《寿宁待志》 载:“重阳在家庆节,不登高。” [1]34冯梦龙写及寿宁重阳节俗时,关注点置于其“不登高”这一特色,此处以无入载,明显是与先前惯常“重阳登高”的经验作对比。 寿宁地处山区,“踞一郡最高之处” [1]32,故重阳实无登高远眺的必要。

  • 明代寿宁的岁时节俗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如端午节不赛龙舟、重阳节不登高等,多是受地形影响。 当然,也有人文因素影响下形成的节俗,诸如五月初四过端午;更有甚者,寿宁百姓出于认知的缺失而产生迎春伤牛的陋俗。

  • 四、小结

  • “话本小说家的地域意识仍不可避免地渗透于作品之中,从而为我们从小说文本反观地域风尚提供了可能性。” [23] 冯梦龙作为话本小说家,曾编撰 “三言”及民歌《挂枝儿》 《山歌》 等通俗文学,采风问俗是其内在关注倾向,这也影响到冯氏对《寿宁待志》的编撰。 《寿宁待志》详细记载了明代寿宁习俗的独特之处,其涉及民俗的篇幅为康熙《寿宁县志》的六倍之多,二志笔墨多寡悬殊,足可见冯氏对寿宁习俗的关注。 与康熙《寿宁县志》 及其他方志对风俗的记载相比,《寿宁待志》 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

  • 首先,《寿宁待志》对民俗的记载虽以真实为准绳,但角度的择取具有主观性。 一般志书强调客观、 全面地记录民俗,而《寿宁待志》 却并非面面俱到, 而是根据冯梦龙关注点集中载录其独特之处。 如, 记载寿宁丧俗时,并无如他志般言明丧礼流程,而是着重写“火葬”“停柩”之风形成的原因;状寿民服饰时,笔力集中于与别处“相反者”;同是记载端午节俗,康熙《寿宁县志》 载为 “各取菖蒲艾草插门户, 裹角黍祀祖先、遗亲故,饮菖蒲酒以辟邪气” [3]345,而 《寿宁待志》则集中笔力记载寿宁五月初四过节及不设竞渡两种节俗,而对插艾草、裹角黍、饮酒等与他处相同的节俗,只字未提。 可见,冯梦龙记载寿宁岁时节俗时,所关注的恰是寿宁民俗独特之处,表现了冯梦龙作为他乡人,对明代寿宁民俗充满新奇感。

  • 其次,《寿宁待志》 在记载寿宁民俗时,具有对民俗成因追根溯源的突出特点。 如《寿宁待志》 载冬月,贫儿“手必提竹炉烘火” [1]31,冯梦龙以“尝闻闽人手寒,吴人足寒,陕人头寒,北人腰寒” [1]31 释之;如“端午以四日为之” [1]34,冯氏追溯原因为 “相传国初,民与兵争市肉至相杀,自是,民间先一日作节。 而旧志云:避闽王死忌” [1]34

  • 《寿宁待志》所载风俗,展现了冯梦龙作为他乡人视角下寿宁民俗的真实特色。 这种他乡人的身份,使得冯梦龙能够以超越地域局限的视野,更理性地看到寿宁民俗的独特之处。 可以说,《寿宁待志》 所载的风俗不仅是明末寿宁独特民俗的真实呈现, 更浸润了一个渴望福泽百姓的县令对寿宁民众的深切关怀。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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