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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与“德”及其伦理设计
刘长欣,綦晓菲
(中国石油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 东营 257061)
摘要:
“道”与“德”无疑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在老子那里,“道”既是世界的本原,也是万物的本体,还是宇宙运动变化的法则或规律,而“德”,则是世界万事万物当然包括人的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在老子看来,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就是“反”,由此,形成了老子与众不同的首先以“失”致“德”、然后以“德”致“得”、最后实现以“失”致“得”的伦理设计,这种基于对自然规律体认和社会人文关怀的伦理思想具有和谐人际、秩序社会的深刻意蕴,在人类伦理思想史上魅力独具,价值永存。
关键词:      伦理设计
DOI:
分类号:B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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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