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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诉讼模式下的行政诉讼调解——基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视角
李良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
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有着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目前,人民民主法治观念日益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日益普及,不适用调解的理由在今天已经站不住脚。家长制模式下的维护人民权利的思想需要适时进行变更,人民应该有更多的自主权。在以和谐社会构建为主题的背景下,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和谐诉讼模式,为将来行政诉讼法修改适用调解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  和谐诉讼模式  行政诉讼  调解
DOI:
分类号:DF74
基金项目:
Abstract:
Key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