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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会理论及新《公司法》第149条之适用疑义
李前伦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
:
公司机会认定标准包括“利益或期待”标准、“经营范围”标准以及“公平性”标准,适用时宜综合运用。在法定条件下,应允许公司董事利用原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适用新《公司法》第149条之相关规定时应明确公司机会理论之内涵,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公司机会,并认可董事会亦可作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之同意机关。
关键词
:
公司机会理论
认定标准
拒绝或无能力
DOI:
分类号
:
D922.291.91
基金项目:
Abstract
:
Key words
: